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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前台大教授 判賠4百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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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6日電)前台大中文系教授邵紅,去年在台北市遭計程車撞成肢體偏癱、重度失智,家屬提告求償千萬。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計程車司機應賠償新台幣48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邵紅去年3月間,走在台北市信義路、敦化南路口時,遭陳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撞擊,當場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經送醫急救後,造成肢體偏癱、重度失智。

刑事部分,陳姓司機被依業務過失重傷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邵紅家屬向司機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費、精神撫慰金共新台幣1473萬多元。陳姓司機表示,自己身體不好,無法工作,願與對方和解。

法官認為,邵紅已超過65歲強制退休年齡,依通常情形無受僱從事勞動力的能力存在,因此未准許工作損失費部分;最後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決陳姓司機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共48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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