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炒股 古董張判1年11月
【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5日電)股市名嘴「古董張」張世傑遭控與佳和實業負責人翁茂鍾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違反證交法,判處張1年11月,翁遭判處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張世傑先前因涉嫌與他人聯手炒作永兆股票,最高法院今年3月間依違反證交法,判處張3年2月徒刑定讞,目前已入監服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翁茂鍾因佳和公司需償還銀行貸款,且佳和買氣低迷,因而從民國91年6月到9月底,指示他人出脫佳和股票籌措現金,張世傑再利用人頭帳戶炒股,並在媒體散布佳和利多的不實消息,取信投資人進場。
法院一審時,以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處張世傑3年5月、翁茂鍾1年1月。張、翁2人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翁茂鍾身為佳和公司負責人,未達成股東託付,反以資源優勢與張世傑操縱公司股價,造成投資大眾蒙受損失,但審酌翁並未將不法所得中飽私囊,改判處他1年徒刑、張世傑改判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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