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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百萬為小三購屋 討款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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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1名已婚電子科技公司韓姓董事長匯款新台幣500萬元為小三購屋,事後卻提告要求小三還款。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韓男因著迷小三美色自願給款,判決韓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現年58歲、已婚的韓姓男子在舞廳認識一名姚姓女子,韓男從民國97年3月起,每月花費新台幣10萬元包養姚女,姚女每週到韓男家中夜宿2晚,韓男並在98年11月間,匯款500萬元給姚女購屋。

但韓男事後提告指出,500萬是姚女向他借款購屋,他每月已花費10萬包養姚女,不須額外再贈與姚女金錢,再加上另有其他男性受騙,因而主張姚女利用感情向他詐騙金錢,提告要求姚女返還500萬元。

姚女向法院主張,當初韓男殷勤追求,承諾照顧她,主動協助她購屋,姚女並拿出韓男曾寫給她的「I LOVE U」、「HONEY」、「我是娘子的歸宿、家和守護神」為證。

姚女主張,韓男每月給她的10萬元,是為支付她在舞廳工作的檯費,她為韓男付出3年的青春及感情,韓男事後竟對她提告。

法院一審時,判韓男敗訴,韓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審酌韓男以「娘子」稱呼姚女,甚至在書信中表示「不管如何,一定要積極儘快地讓娘子成為有屋階級」、「每月存10萬入娘子的帳戶,這是相公的責任」,認定韓男籌資為女方購屋,且心甘情願給款。

高院合議庭審酌韓男也在法庭中自承色迷心竅,才會借500萬元給姚女,認定韓男著迷姚女美色自願給款,姚女並未施用詐術,仍判姚女不須還款,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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