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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
【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4日電)民間團體今天呼籲,立法院應該在本屆的最後一個會期,儘速修正通過集會遊行法,保障人民發聲的基本權益。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到立法院外抗議,民間團體指出,台灣已經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立法院也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要求違反兩公約的國內法要在2年內修正或廢止,待修的法就包括了集會遊行法。
民間團體指出,立法院這個會期已經是兩公約施行法2年修法期限的關鍵時刻,但是集會遊行法依然不動如山,但因為集遊法被起訴、定罪、移送或仍在審理的個案,卻不斷增加。他們表示,兩大政黨只顧利益交換,卻犧牲人民權益,如果立院不儘速審查,他們將持續到立院抗議。
他們呼籲大法官應該儘速就集遊法是否違憲以及是否違反兩公約做出解釋,在大法官尚未做出解釋之前,警察應該停止騷擾人民的和平集會權,檢察官也應該停止濫權起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他們聲援的個案,大多是聚眾、經警察舉牌3次不解散,所以被以集遊法移送,對警察或行政部門來說,因為法沒有被廢止,所以只能依法執行,因此立法院應該修正集遊法中不當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部份。
蔡季勳說,現行集遊法中的許可制,應改成報備制,人民如果想上街表達意見,才有較大的自由空間;另外現行法令把遊行參與者當成犯罪嫌疑人,修法應拿掉刑事處罰,而警察在遊行現場有行政裁量空間,但警察常因為考量政治風向而做出裁量,警察行政裁量空間也應限縮,才能真正保護弱勢上街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