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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 法官另告發凱雷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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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1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力霸案,發現王又曾、王令麟父子與凱雷集團負責人唐子明謀議,讓凱雷搶下東森媒體經營權,並賤售亞太固網Cable Modem業務,認定唐涉背信罪,函送檢方偵辦。

法院指出,王令麟為使凱雷集團能順利入主東森媒體公司,將東森媒體股權高價交割給凱雷集團。王又曾、王令麟父子與凱雷集團負責人唐子明共同謀議,賤售亞太固網公司所有Cable Modem業務。

合議庭指出,王令麟以每股20元向小股東收購東森媒體股權,民國95年初,股價漲到29.5元。之後王令麟為以每股32.4元,讓凱雷集團搶下東森媒體公司經營權,凱雷將每股增加的成本轉嫁給亞太公司。

另外,王又曾利用東豐國際等6家公司,向外販售亞太固網股條,總計募得75億多元,但投資人繳納股款後,不是取得亞太股條,而是取得東豐國際等6家公司的股條,再用亞太投資力霸集團子企業,以交叉持股方式掏空亞太。

法官認定,王又曾與東豐國際公司負責人王令一等人,共同向外販售亞太固網股條,「偷天換日,拿別人的錢當股本」,涉犯證券交易法;另唐子明「瞞天過海,拿別人的錢當聘金」,涉犯背信罪,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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