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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未繫帶 101年2月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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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28日上午苗栗縣警局召開記者會,宣導「全車都繫帶 安全有保障」,縣長劉政鴻與警察局長曾義瓊在會中呼籲汽車前、後座繫上安全帶方能保障乘客安全。

曾義瓊指出,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8月1日已實施宣導,宣導期已經長達半年,違規者將於101年分兩階段開罰,一般成人2月1日,兒童部分8月1日實施。一般道路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可對駕駛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可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


警察局長曾義瓊(前1)與苗栗縣長劉政鴻示範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

劉政鴻以台中市胡市長夫人及國父孫女孫穗芬女士的車禍案例,呼籲民眾務必養成坐車繫上安全帶的習慣,共同營造安全無慮的交通環境。

資料顯示,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顯見前後座繫上安全帶,是駕駛人與乘客在發生車禍時的救命環結。縣警局希望鄉親朋友,愛惜生命,一定要記得督促自己及所有車上乘客正確使用安全帶。


「全車都繫帶 安全有保障」記者會與會貴賓宣誓遵守交通規則: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


風車幼稚園小朋友和與會貴賓合影

(責任編輯:王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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