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7日通過勞基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升工資受清償優先順位。立委田秋堇臨時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勞動契約所生的債權還要優先於「稅捐」,但因立委徐少萍認為影響民眾權益,在立法院會討論前,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雖然現行勞基法第28條規定,雇主積欠6個月以內的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的權利,但實際的運作上,抵押權與質權才是清償的優先順序,導致勞工權益受損。所以提案立委翁金珠,參酌海商法的相關規定修法,提升勞工於勞動契約所生的債權中,受清償的優先順位。
日前太子汽車結束營業,員工10個月薪資仍爭取不到,雖然立委有修法的美意,但主管機關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卻擔心,新法如不可溯及既往,對太子汽車的員工幫助甚微;如溯及既往,又讓薪資債權優於抵押權,如銀行要求借款廠商提高擔保品,公司經營會有困難,勞工也會受到影響。
徐少萍則認為,勞委會既然有雇主按月提繳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可優先運用,代付工資,為何捨近求遠,要繞遠路排廠商抵押清償的順序。
最後草案雖然出了委員會,由於徐少萍持不同意見,草案將在交付立法院院會討論前,需先由黨團協商。
(責任編輯:趙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