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立院通過初審 酒駕加重刑罰2年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1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7日初審通過酒駕提高2年的刑責,致人於死者,則處1年至7年不等的刑罰。此案不需朝野協商,提案立委謝國樑表示,社會各界已有共識,最快2至3週立法院即可完成三讀。

通過的刑法公共危險罪的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修正起因是因日前新北市一起酒駕事件,賴姓女消防員遭酒駕者撞傷截肢,酒駕者卻獲交保處分。

新法將原酒駕的刑罰由1年提高至2年,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而致人重傷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會議結束前謝國樑特別要求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對於正式提起公訴的認定,要有比較明確的範圍。因為檢查官起訴酒駕的案件,牽涉酒駕問題的結果。

謝國樑解釋,檢查官認為酒駕非嚴重刑事犯罪,常基於人道的考量,一再給酒駕者改過自新的機會,熟不知檢方給院方也給,直到酒駕5、6次才會正式提起公訴,而且最後還是輕判。

宋國業最後表示,太輕檢方會再上訴。

(責任編輯:趙姿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