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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獲賠億餘元 江母續告陳肇敏

【大紀元2011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刑事補償法9月實施後,江國慶冤死一案,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27日做成決定,補償請求人江母王彩蓮女士1億318萬5,000元,20天後未有異議,江母即可向北軍事法院請求支付。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將持續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提出告訴,同時軍事法院對陳肇敏等9名違失人員,進行求償審查。雖然領到補償金,但王彩蓮還是感到很傷心,她說,兒子死得太冤枉了,錢不能彌補什麼,她要的只是還兒子清白。

代理江母再審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金錢補償不是終點,後續檢討與續行偵查才是關鍵。高檢署撤回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要求北檢再查陳肇敏等9人是否涉及殺人、濫權追訴、私行拘禁等罪行。這3項罪行過去的調查已相當完整,問題只在於法律如何適用,北檢還在等什麼?林峰正表示,司改會將繼續緊追北檢。

國防部表示,江國慶生前遭羈押314天後執行死刑,北軍事法院以羈押、死刑兩部分計算賠償。

羈押每日補償5,000元;執行死刑部分,以內政部公布國民平均餘命數據計算而得,江國慶餘命約為55.64歲,以天數換算為2萬323天(含閏年),依法每日補償5,000元。

此外,國防部也表示,刑事補償決定確定後,依法將由北軍事法院召開求償審查會,由院長及法學專家學者5人、軍事審判官代表3人,對陳肇敏等違失人員進行求償審查。並將相關卷證送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分別召集評議會議,詳實檢討江案於偵查、審理過程有無違失人員及其責任,作成公允的決議。

林峰正強調,這筆賠償絕不能讓人民買單,這些人犯了錯就得負責,不論刑事或賠償。

金錢補償不會是平反江國慶案的終點,司改會的新聞稿指出,軍事審判制度是否應維持現狀,有無進一步檢討的空間?刑事訴訟法中防杜刑求機制是否足夠,應否全面檢討?這都是國防部、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應嚴肅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