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企業真的有保障嗎?(1)
長久以來,企業合夥人靠合夥人互保協議來保障其企業和家庭的財務未來。互保協議有時也稱為「企業遺囑」,它是一份合夥人之間的法律合同,之中說明如果一個合夥人因亡故、殘疾或出讓股份而離開該企業那麼後果將是甚麼。合約規定其他合夥人將購買離去合夥人在公司裡的股份,而離去合夥人(或其繼承人)則必須出售該股份。然而,互保協議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合約中的具體條款。如果一份互保協議準備不當,將給繼承人和其他合夥人帶來很大的麻煩。
兩大應當避免的錯誤
只有寫得恰當的互保協議才會行之有效。合夥人們往往忽略了關鍵的地方,使其他人陷入窘境。讓我們看一下您起草互保協議時應當避免的兩個常犯的錯誤:
■只針對一種後果—一份欠妥當的互保協議往往只針對一種情況,如一個合夥人的亡故。如此的考慮不周可能會在以後變成麻煩。如果一個合夥人殘疾了怎麼辦?如果一個合夥人想退休了怎麼辦?何時買斷股份,又以甚麼價格和條件?一份恰當的互保協議應當針對三種情況:一位合夥人的亡故、殘疾和一位合夥人的股份出讓。
■過於低估企業的價值—有些企業合夥人在他們的買賣合約中過於低估企業的價值,以為這樣可以減少其遺產稅。如果有些標準不符合,國稅局可以拒絕承認因為遺產稅的原因而低估的企業價值。繼承人不但因此少賣了錢,而且還可能欠國稅局的遺產稅比出售股權的所得還多。
一份有效的互保協議
一份互保協議能否用來幫助確定遺產稅,國稅局作出了一些規定。稅法第2703條(IRC Section 2703)規定一份有效的互保協議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它必須是一種出於誠意的企業安排。
■它不得是一種將財產以低於其價值轉移給亡故者之親屬的手段。
■它是一重類似陌生人之間的交易。
另外,有關的判例法還規定了以下必須遵守的規則:
■遺產在當事人亡故後必須出售。
■合約必須有一個固定的出售價,或者有一個確定價格的方法。
■合夥人在生前若想賣掉股份必須先問其他合夥人要不要買。
■簽協議時價格必須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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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7C SMRU 00335124C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