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排水灌屋內 判建商賠償
【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5日電)台北市潘姓夫婦不滿建商排水管線設計不良,導致雨天時污水灌入住家,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委請鑑定發現,建商將4樓以上排水集中在3樓排出,確有瑕疵,判建商應賠18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潘姓夫婦在民國96年初買下位於文山區某社區大樓的3樓房屋,但住了1年多後發現,下雨天時房屋空調排水管的污水灌入室內,造成家中電器、電腦等毀損。
潘姓夫婦調查漏水原因,發現建商設計不良線設計不良,因此提告減少價金與求償財物損失。建商辯稱,完全依照主管機關核准的設計圖施工,工程無瑕疵,而且原告求償的修繕費用明顯偏高,拒絕賠償。
法官發函囑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發現房屋4樓到13樓的排水管往下排放,集中3樓排出,不是排至地下水溝,工程確有瑕疵,判決建商應賠償排水修復費與財物損失費共新台幣18萬45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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