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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
【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4日電)蘇姓女子今年5月搬離台北市租屋處時,棄養白色柴犬,致使狗兒餓死,台北地檢署雖然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台北市動保處日前依動保法,裁處蘇女新台幣10萬元罰鍰。
這件棄犬致死案發生在今年6月間,台北市動物保護處6月14日依行政罰法第26條「刑事優先原則」規定,將全案移送轄區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偵辦。由於蘇女未滿20歲,依法她的母親成為被告,但並非棄養動物致死行為人,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
動保處今天表示,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因此,動保處依解剖診斷死亡原因,狗兒確為長期飢餓脫水導致死亡,11日約談蘇女說明。
依蘇女說法,這隻養了1年多的柴犬叫「BOSS」,5月搬離住處時已託友人隔日帶去寵物店寄宿,但是朋友沒有出現,自己隔天上午還回去餵狗,之後因為忙於搬家及工作,再也沒有關心過「BOSS」是否被好好照顧,她並坦承對於自己犯下的錯誤非常後悔。
台北市動保處調查後,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以及同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最低額度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