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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
【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林長順台北24日電)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被控於民國91年間,以赴日考察為由,用不實單據核銷款項,檢方今年8月間予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重查。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已重新分案調查。
檢方指出,李俊毅於91年間擔任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召集委員,同年1月間以委員會名義組團赴日考察,健保局和勞委會各贊助相關費用。李的莊姓女助理為核銷款項,涉嫌拿李俊毅私人旅遊行程團費虛報,並請倪姓旅行業者協助開立收據報帳。
北檢偵辦後,8月間依偽造文書罪將莊、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2日分別判處2人拘役40天,減為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檢方當時認為李俊毅無訛詐犯意或貪污意圖,將他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向台灣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調查未完備,發回重查。北檢日前簽分「偵續」案件,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