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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21日電)俞姓和林姓男子皆為基隆某大樓住戶,去年因大樓修繕化糞池費用起爭執,林男涉公然侮辱擔任律師的俞男「文化流氓」等語,基隆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林男應賠新台幣10萬元。
基隆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俞姓和林姓男子去年在大樓管委會召開會議中,針對修繕化糞池費用一事起爭執,林男涉嫌以公然侮辱犯意,當眾對俞男說出「文化流氓啦」、「仗勢欺人」、「你就像是在用法律,在做你非法的事情啦」等語,俞男提告要求新台幣60萬元賠償。
林男辯稱,當時並未指名道姓,亦未指著俞男。擔任會議記錄的李男作證,當時聽到林臉朝向俞,大聲說是文化流氓。
法官調查,「文化流氓」雖是林男對俞男所說,但肇因於俞男本身有不當言論,林男受到刺激才脫口而出,俞男求償60萬元金額過高。
不過,法官衡量社會常情,認定林男所說的客觀上足以使對方感到難堪、屈辱,名譽受損,恐讓俞男遭受異樣眼光,讓別人對他的法律專業和形象劃上問號,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情形後,判處林男應賠10萬元,此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