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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再任支薪 台國防部修法規範

【大紀元2011年10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報導)避免退伍軍人再任職領雙薪的不合理現象,國防部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範,20日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明定,支領退休俸的軍人再任中央政府職務,月薪不得超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如高於退休俸及優存利息合計數額者,將停發退休俸及優存利息;低者,則停發退休俸,不停發優存利息。

另外,草案增訂第32條之2規定,領贍養金、退休俸的軍官或士官,也比照規定,停發贍養金或優存利息。

國防部表示,使退休軍人再任的支薪有合理的法律規範,與公教人員維持衡平,因此修正規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