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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不限追訴時效 台立委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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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日電)刑法對刑事案件訂有追訴時效,過了期限就無法再追訴,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立委謝國樑都認為重大刑案不應有追訴時效,分別提出不同的修法版本。

趙麗雲就提出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她在提案中指出,近日來有多起個案發現,追訴期的規定可能讓犯罪者心存僥倖,並藉以逃脫法律制裁,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都將殘害人群的犯罪,明文規定排除追訴權時效的適用。

因此,趙麗雲提案,將故意殺人或致被害人於死的嚴重罪行,不受追訴權時效的規定,以避免追訴權時效淪為犯罪者的保護傘。

謝國樑則認為,目前刑法規定,最重本刑為死刑等重大犯行,仍有追訴權時效30年的限制,導致犯罪者得以逃避國家刑罰追訴,被害人正義難以伸張。

謝國樑今天受訪表示,檢警調偵查犯罪有時候會發生找錯人的情況,等到發現錯誤再回頭,有時案件卻已過了追訴權,讓真正的犯罪者逍遙法外,所以他也提案修正刑法第80條。

根據謝國樑版本,對於刑法中的濫權追訴處罰罪、強制性交猥褻罪的加重結果犯、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的結合犯、普通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普通強盜罪、強盜結合罪、擄人勒贖罪、擄人勒贖結合罪等罪名,追訴時效應排除適用,讓國家得以繼續對犯罪者進行訴追,替被害人伸張正義。

謝國樑說,相關提案修法對於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案中,涉及刑求的軍官無法適用,但卻可以避免類似的狀況再次發生,不會因為追訴時效結束,而無法繼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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