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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 環境教育法自100年6月5日施行,依據法規,凡違反環境教育法、環評法、噪音管制法、空污法、水污法、海污法、土污法、廢清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環用藥管理法等環保法律或自治條例,經裁處停工、停業或裁處5,000元以上罰鍰者,須接受一小時至八小時之環境講習。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8日在大園鄉公所,舉辦首場違反環保法令之違規受罰人環境講習,共有13人到場接受2個小時講習課程。
桃園環保局長陳世偉籲請企業投資人善盡社會責任,以免環保違規受罰,瘦了荷包,還得抽出時間參加講習。
環保局表示,依據環保局裁罰資料顯示,自100年6月5日起迄今,裁罰案件逾5,000元以上及停工、停業者共256件,其中大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分別為136件及60件。
桃園環保局舉辦的第一場違反環保法規的廠商負責人環境講習,第一堂為環境倫理,由台北教育大學陳慶和教授主講,第二堂為違反環境保護法令之行為對個人、團體、環境之影響,由行政院環保署環保人員訓練所戴文堅副所長主講。
桃園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辦理環境講習是加強被處分人的環保概念,進而瞭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社會責任,避免再有污染環境之行為。這項環境教育法的新措施,是希望從源頭管理工作做起,降低環境污染的衝擊,以及遭受污染後的改善和整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