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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放無薪假需勞資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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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8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外界盛傳有部分業者放無薪假情事,已主動發函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訪查轄區狀況。勞委會強調,放無薪假需勞資雙方議定,若僅資方片面執行,恐違反勞基法。

全球景氣衰退,傳出有企業開始放無薪假;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顏宗明昨天表示,根據9月底調查,竹科僅8家廠商休有薪假,並無外傳放無薪假的情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今天表示,雖然勞委會至目前為止尚未接獲任何無薪假通報資料,但面對外界仍盛傳有部分企業已在放無薪假等情事,勞委會已主動發函給各地方主管機關,促請積極訪查轄區內企業單位,持續密切關注,了解狀況確實通報。

陳慧玲說明,雇主若因業務緊縮,暫時減少勞工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必須先與勞工議定,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需依原勞動契約執行;若沒有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使勞工工資短少,便違反勞動基準法。

陳慧玲表示,雇主若違反上述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法情事較嚴重者,主管機關可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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