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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共諜案 羅奇正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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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8日電)去年11月爆發的軍情局上校羅奇正涉嫌擔任共諜案,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今天判羅奇正被控貪污和間諜罪名確立,合併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所得財物追繳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羅奇正在今年4月間已被高等軍事法院依貪污與間諜等罪名合併判處無期徒刑,最高軍事法院這次維持原審刑度。

最高軍事法院指出,羅奇正自民國96年1月起,多次收受賄賂出賣國家情報給敵人,並虛報情資,向單位詐領情報工作費。國家安全局於98年4月將全案交由調查局跟監調查,99年10月31日當場查獲羅奇正將存有軍事機密的隨身碟交付給民間人士羅彬。

最高軍事法院合議庭認為,羅奇正身為情報人員,長期受國家栽培,竟迷失於金錢誘惑,行為已分別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分別判處被告刑責,並定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所得財物美金18萬餘元、港幣216萬餘元及新台幣96萬餘元,均追繳沒收。

調查局在調查全案時還意外發現,羅彬於2004年被羅奇正吸收,派往中國大陸蒐集情報,事後羅彬身分曝光,被軍情局資遣,羅彬後來赴大陸被中國大陸逮捕,要求他戴罪立功,吸收羅奇正為大陸工作。羅彬涉案的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將他判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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