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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雜費減免 低收入戶可至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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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為使學生免於後顧之憂,與多元學習,教育部表示,將配合社會救助法,將中低收入戶法制化,並訂定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擴大減免對象,也放寬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雜費減免限制,低收入戶學生可減免至畢業,估計共約有6萬名學生受惠。

教育部14日表示,訂「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將於100學年度施行。減免辦法的內容,包括擴大學雜費減免對象,除原有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外,擴大將新增的中低收入戶學生納入學雜費減免對象。

先前學費減免限制較嚴,不過新制將放寬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雜費減免限制,低收入戶學生更放寬讓其減免至其畢業為止,以維護就學權利;教育部指出,希望藉此落實擴大照顧弱勢的政策,同時鼓勵學生多元學習,提升學生在未來職場的競爭能力。

至於申請資格,舉凡25歲以下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政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具有學籍且不具工作能力者,都可以提出申請;符合條件者,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30%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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