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幼女被多次輪姦 家屬認為判決不公
【大紀元2011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樂報導)2011年7月,黑龍江農墾總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強姦13歲未成年少女的三名罪犯個人強姦罪成立,其他三人因證據不足被釋放。受害者父親認為,整個過程一直是團伙犯罪性質,經辦該案的胡律師表示,如果受害人的實力不夠,此案很難再翻案,這完全是社會道德風氣日下,當局不作為所致。
據受害人反映,2008年3月7日,家住黑龍江省291農場的受害人任明明在買完東西回家的路上被不務正業的郝思夢攔著,在任明明拒絕寫家裏電話的情況下,赫硬塞自己的手機號碼給任,說是有要事聯繫。
2008年5月31日,任明明從學校放學後失蹤。她的父親任亞波四處奔走大半個月毫無她的消息。他在絕望下坐車回家時碰到一售票員告訴他,她的妹妹是明明的同學,知道她的情況。當他在一家工廠內找到女兒時,女兒正在拚命幹活,十指用膠布抱著不停地埋頭苦幹,至此,他才知道女兒被輪姦之事。由於犯罪團伙成員的威脅,任明明回家不敢告訴家人,後因害怕再被傷害,就選擇逃離家園。
被四次輪姦 犯罪嫌疑人被抓後又被釋放
任明明在父母的開導下,在2008年6月23日同意到291農場紅興隆派出所報案。任亞波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由於明明是未成年被傷害,應由父母監護人作陪。但負責該案的警察馬強和周副局長在給任明明作筆錄的過程中都不允許父母在場,只同意18歲的大女兒陪同。
據大女兒回憶,警察馬強給任明明錄口供的過程中,多次打斷她回憶整個被傷害的過程,導致她不能將被混混四次輪姦的事詳細描述出來,馬強在問完他想瞭解的問題後,就敦促她馬上簽名確認。
他還說:「在我多次到公安局強烈的要求下,明明作筆錄後的5~6天後,馬強才勉強帶我和明明到紅興隆291公安局屬下一家保健院做法醫鑑定。當時病歷上只寫明明的處女膜破裂、陰道內陳舊性損失的記錄,後醫生就把病歷收走,並收取我50元後被他們打發走。」
據瞭解,任明明回憶起受害的經過,共四次被291農村內的混混傷害。前三次都是被郝思夢電話威脅出去。2008年3月8日晚,任明明在郝的威脅下被帶到291農村一酒店,在5~6名男子協助下,劉宗飛將她姦污。3月9日晚,郝採用同樣方法把她騙出家,任明明被劉宗飛、張恆等4個男子在順鑫旅店輪姦。
3月10日晚,郝把她帶到一網吧後,任明明被張雲鵬和另一外地女子強行灌下一杯啤酒,之後,她又被強拖到喜洋洋歌廳內被灌多杯啤酒,後轉到仁和旅店,被張家奇等多人輪姦。任明明被非法拘禁兩天,她一直被威脅不許說出被強姦的事,否則以後將無法在學校上課和正常生活。最後一次,事隔十天左右,任明明在回家的路上,被張家奇強攔到他家強暴,過程中有朋友找他,她才得以逃離。
任明明的母親說:「在3月12日,當明明回家後,完全沒有察覺女兒所穿的褲子全是血。當她回家後講出所受的痛苦後,我痛苦得心如刀割。」
據瞭解,任亞波在明明作筆錄後三天就到291公安局問馬強,為何把已經抓捕的兩位犯罪嫌疑人張恆和張雲鵬放了。當時該局副局長周警武回覆稱,因為另外兩個犯罪嫌疑人劉宗飛和張加奇還沒找到,就先把已抓到的人放了。
任亞波說:「我從公安局回家後,看到張家奇的親屬開車到我家門前,他叫我不要追究張家奇的刑事責任,給幾萬塊錢調解,叫我好好想想。我說張家奇的行為至少要判10年有期徒刑,就沒接受。下午他再次到我家威脅,並說如果我不接受調解,他就把賠償的錢都用在公安局和檢察院辦案的那些人身上,然後就離開。」
記者多次聯繫291農墾公安局查詢受害人情況,對方電話均無人接聽。
家屬認為判決不公 將繼續上訪
據瞭解,案發一年多過去,案子一直沒有進展。任亞波經朋友在微博上把冤案曝光,希望有好心人能幫忙明明申冤。很快,291農墾的人民法院就有法官上門通知,法院已經為任明明被強姦一事立案。事隔兩年半後,案子還是未能結案,犯罪嫌疑人和法官一直要求受害人家屬調解私了。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只有張雲鵬是成年人,其他均為未成年人。
由於任亞波繼續在291農墾總局中院提出申訴。2011年7月,中院最後判處劉宗飛、張家奇和張雲鵬三人有期徒刑,此案犯罪人定性為個人犯罪。其他三人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任亞波說:「小女被傷害的整個過程一直是團伙犯罪性質,但法官冤判此案性質為個人犯罪,我一定要繼續上訪。」
據負責該案的北京胡律師表示,如果任亞波沒有強大的實力,此案很難再被翻案。
(責任編輯:徐亦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