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4日電)台灣教育部今天表示,配合社會救助法將中低收入戶法制化,訂「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100學年度施行,預估新增6萬學生受惠。
台灣教育部表示,減免辦法的內容,有幾項新措施,包括擴大學雜費減免對象,除原有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外,擴大將新增的中低收入戶學生納入學雜費減免對象。
台灣教育部表示,為鼓勵學生多元學習,提升未來職場競爭力,放寬現行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雜費減免限制。教育部說,為維護既有低收入戶學生的權益,也放寬讓其減免至其畢業為止,以落實擴大照顧弱勢的政策。
台灣教育部表示,凡25歲以下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政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具有學籍且不具工作能力者,都可以提出申請;符合條件者,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30%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