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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假
【大紀元2011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綜合報導)未來遇到颱風等天然災害「停課不停班」時,家長不必擔優孩子沒有人照顧了!行政院會13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增列「有薪家庭照顧假」,如果立法院通過,未來因天災而停課不停班時,需照顧年幼子女的勞工,請照顧假可領薪資。
公務員享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不過,一般民間企業卻沒有此項福利,以往請家庭照顧假必須比照事假扣薪水,颱風或豪雨來襲期間,各縣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時,家長們卻因必須上班而無法照顧,不知臨時找誰托顧小孩。馬英九總統日前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法,讓勞工可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於院會中表示,修法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將有助解決颱風期間停課年幼子女的照顧問題,建構勞工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的友善環境。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為顧及雇主的負擔,條件限制必須是育有12歲以下子女或是因天災、發生嚴重疾病需照顧的勞工,都可向雇主請有薪照顧假。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必須併入事假天數計算。依規定,勞工每人每年有14天事假,若請滿7天有薪照顧假,則只剩7天事假。
陳慧玲表示,根據99年統計,夫妻均受雇在私人雇用且家中有未滿12歲子女,推估有32.1萬戶;90到99年各縣市因為停課不停班的狀況,每年平均0.3天,雇主的負擔是1.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