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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草案 增訂有薪照顧假

【大紀元10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3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若獲立法院通過,未來因天災而停課不停班時,需照顧年幼子女的勞工,請照顧假可領薪。

颱風或豪雨來襲期間,各地方政府視天氣條件,偶有發布停課不停班通知,今年稍早曾引起上班族抱怨家有年幼子女,卻因必須上班而無法照顧;受僱者雖可依法請家庭照顧假,但雇主可不給工資。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於院會中表示,修法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將有助解決颱風期間停課年幼子女的照顧問題,建構勞工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的友善環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於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修正草案增列,若因天災發生或有發生之虞,經權責機關發布停課,受僱者需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子女,依規定請家庭照顧假時,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她說,現行法令給家庭照顧假是7天,但以過去10年資料估算,各縣市發布停課不停班狀況,每年平均約0.3天。

陳慧玲表示,根據去年資料,受僱於私人企業且家中有未滿12歲子女者約有32.1萬戶,再以各縣市發布停課不停班平均約0.3天,估算雇主1年負擔約新台幣1.2億元。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計算,依各事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