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申請政治庇護若干問題的回答(四)
【大紀元2011年01月07日訊】問﹕政治庇護申請者遞交申請後,能合法打工嗎?
答﹕能,但不能馬上打工,必須等待申請工卡的限制時鍾走完。不論申請是否被批准,政治庇護申請遞交上去150天後就可以請律師幫您申請打工許可證。在沒有打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最好不要打工,因為一旦被抓,就有非法打工的嫌疑,對於後面的申請會有麻煩。當然,做一些義務工作是沒有問題的。另外,如果時鍾已經被停下,就務必請律師請求法庭重新打開。
問﹕在申請簽證時向美國領館官員撒謊怎麼辦?
答﹕除偷渡入境的以外,許多政治庇護申請者是拿B1,B2,甚至學生簽證進入美國的。有的在以前申請簽證時有被美國簽證官拒絕的記錄,所以,再次申請簽證時聽信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人的鼓動,在申請簽證時,因害怕再被拒簽,而向美國簽證官員撒謊。結果在政治庇護申請後,和移民官面談或者上大庭時,可能會被翻出以前撒謊的記錄。這樣的情形多次在我所受理的案子裡出現。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誠實就是最好的辦法!將所發生的經過如實地匯報,並請求諒解和原諒。尋找新的謊言來掩蓋舊的謊言,會把事情弄得更糟。
問﹕來美後多久遞交申請最好﹖
答﹕越早越好。移民法要求,政治庇護申請應該在申請者進入美國一年之內遞交。但是,進入美國後,遞交得越早越好,越快越好,這樣可以給移民官或者法官一個真實的被迫害的印象。有些申請者來美國後快一年了才遞交,結果是,移民官或者法官總是要多次質問,為甚麼你進入美國後沒有馬上申請保護﹖怎麼解釋你這麼晚才提出申請?一些心理素質不好,回答得也不理想的申請者,就因為遞交太晚,回答得也不理想而功虧一簣。那是不是說超過一年就不能遞交申請了呢﹖不是,超過一年以後仍然可以申請政治庇護,但難度要大一些,而且要有很好的理由解釋為甚麼是超過一年後才提出申請。
問﹕移民官和法官通過甚麼來批准一個政治庇護申請?
答﹕政治庇護申請的I-589表格和申請材料遞交上去後,移民官和法官首先會仔細閱讀申請材料和證據,看有沒有說服力,是否滿足移民法要求的那些關於迫害的條件,再約見申請者,通過問話,看申請者的陳述是否與遞交的書面材料一致。只有當遞交的書面材料和證據有說服力,滿足政治庇護的條件,同時申請者的陳述也與遞交的書面材料完全一致,而且回答時申請人態度很可信,很技巧,很自信,很感人,那麼移民官和法官才可能批准庇護申請。申請材料和證據做得再好,如果申請人面談或上庭時神色慌張,前後矛盾,答非所問,或者答案不全,不得體,不禮貌,不自信,不技巧,那都可能導致災難性的結果。反之,即使回答得再滿意,再技巧和得體,如果證據不足,材料沒有說服力,那也是白費工夫。
對以上介紹如果您還有疑問,或想瞭解更多細節,敬請諮詢田方中律師樓。田律師從本期開始,將對準備或已經遞交政治庇護申請者,進行案情的免費專業分析、評估和指導。例如﹕評估客戶是否符合條件申請政治庇護,過去失敗的案件是否有辦法起死回生,因某些原因而導致案件被迫關閉的是否可以重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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