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生育津貼 未婚生子也補助
【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6 日電)政府鼓勵生育,卻有縣市或鄉鎮市要求具合法婚姻關係才予補助,遭立委批評。新竹縣政府今天表示,竹縣原本也有相同限制,但考量婦權,去年已放寬未婚生子也可申領津貼。
新竹縣府社會處長蔡榮光表示,新竹縣從民國87年實施婦女生育津貼,規定合法婚姻生育的婦女才能申領津貼。不過,縣府於去年5 月11日函頒修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計畫,放寬未婚生子的女性也可申領每胎新台幣1萬元的生育津貼。
蔡榮光表示,新竹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前年底討論婦女生育津貼執行情形,委員之一的律師許美麗與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秋宜等人認為,婦女生育津貼在定義上並沒有針對合法婚姻,結婚生子和未婚生子的婦女的權益應該一視同仁。
在法界委員提出的婦權見解下,委員會決議通過修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計畫,縣府於去年5 月11日起正式實施。
蔡榮光表示,新竹縣去年11月的粗出生率居全國第3 ;竹縣生育津貼,只要夫妻一方或未婚婦女,設籍並續居住新竹縣滿1 年以上,且新生兒在竹縣辦妥出生登記,就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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