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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遭養地套利 糾正台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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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民國93年到98年,國有財產局出售台北都會區199案國有地,75案未開發,部分被轉手3、4次,國有地出售後遭長期囤積獲利等情形確實存在,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李炳南、劉玉山提案,糾正財政部及國有財產局;監委認為,政府以出售土地方式挹注財政收入,未能秉持永續經營理念,謀求國有土地利用效率及公義平衡。

李炳南指出,根據國產局等單位提供的台北都會區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資料分析結果,從93年起到98年底為止,共計出售199案,出售總面積約19.1公頃,其中截至98年止未曾申請建築執照者共有62案,另已申請建築執照而尚未開工者有13案。

李炳南說,這些仍未開發的土地,占全部出售案的37.69%,面積約6.4公頃,占全部出售面積的33.67%;另外,未曾申請建築執照的62案中,有32案已轉手他人,而且土地取得時間越久者,未開發而轉手情形越多,部分案件更轉手多次,轉手3次者計6案、轉手4次以上者計8案。

李炳南表示,以原信義聯勤俱樂部土地出售為例,95年3月間標售面積合計7690平方公尺(約2326坪),總金額為新台幣63億8476萬元,得標者未開發使用就於97年7月間轉售,至今仍未完成開發使用,顯示國有土地出售後,遭長期囤積等待價格上漲後再推案,或直接交易土地獲利的情形確實存在。

糾正案文並指出,審查當初信義聯勤俱樂部土地出售決策過程,並沒有看到相關單位提出「國家資產最佳利用原則」評估依據,也沒看到完整而詳細的評估程序與資料,沒有採取永續經營原則、將未來長期穩定的利益歸全民共享,就把如此精華的國有土地出售,「任令取得者坐擁其後續不斷增值之利益」。

李炳南表示,財政部回應社會各界的批評,擬訂「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然而,方案與措施如何具體落實?標的如何篩選,使整體國有土地開發利用效率極大化?都缺乏相關評估機制。   

糾正案文並說,國產局訂「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之原標售價格買回辦理原則」,適法性值得商榷,一旦發生爭議,得經司法途徑解決,曠日費時,而且如果遇到市場不景氣而土地價格下跌,依契約竟需由政府照原標售價格買回,「無疑保證得標者虧損反由全民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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