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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
【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表示,全台共有120個縣市或鄉鎮市提供生育補助,但其中1/3卻要求具有合法婚姻關係才給予補助,明顯歧視非婚生子女。
黃淑英與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台灣女性學學會理事長吳嘉麗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黃淑英指出,全台共有120個縣市或鄉鎮市提供生育補助,但其中36個、1/3要求女性具有合法婚姻關係才提供補助,她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僅是歧視,還是變相的懲罰無婚姻關係而生育者。
黃淑英說,以民國99年的資料來看,新北市蘆洲區(原台北縣蘆洲市)規定「正常婚生子女第1胎及第2胎」,新北市泰山區(原台北縣泰山鄉)、新竹市、基隆市補助,則都要求「具合法婚姻關係」。
陳昭如表示,例如彰化縣芳苑鄉就規定未婚生子婦女必須年滿20歲以上,花蓮縣光復鄉規定兄弟姊妹生父或生母非同一人,都可能無法領取補助。
吳嘉麗說,生育補助是用來照顧國家未來主人翁與母親的,補助對象應該是孩子的母親,應該不論是否來自於法定的婚姻關係。
黃淑英說,政府鼓勵生育措施不應淪為強迫結婚,生育補助的重點在於協助婦女或家庭生育時的經濟需求,不論產婦已婚或未婚,政府都有責任照顧。她認為,對女性友善才能提升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