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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財
【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4日電)台中1名50多歲的張姓女子,以性交易為由,搭訕男子到飯店房間後,用藥劑迷昏被害人,再洗劫財物。她在5天後重施故技時被捕法辦,台中地院今天依強盜罪判處刑期8年半。
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居住在台中市的張女,去年8月間,在台中公園附近,搭訕男子並誘以進行性交易,再相約到飯店房間。張女趁被害男子洗澡時,將安眠藥劑摻入飲料中,讓被害男子飲用,待男子昏睡時,洗劫新台幣2萬7000元後逃離飯店。
張女食髓知味,事隔5天又故技重施,以同樣手法誘使另1名男子到同1家飯店開房間,洗劫被害男子1800元欲離開時,因飯店人員對於前案有所警覺,事先通報警方處理與守候,當場逮捕張女法辦。
張女在法庭上承認有相約性交易及摻藥入飲料等情事,但對於取財一事,不是供稱是對方答應給的,就是用不記得搪塞,甚至說出需要金錢照顧孫女的理由,企圖博取法官同情。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其說詞,經參酌被害人及證人說法後,認定張女以藥劑致使他人不能抗拒而強盜財物,2案併罰,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
張女因另1案件正在台中監獄台中分監服刑,她如不服這項判決,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