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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禁政府置入性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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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義交今天提案修正預算法,禁止政府有置入性行銷或隱藏式廣告等行為。

總統馬英九日前表示,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支持新聞與廣告應清楚區分。

黃義交提案指出,近10多年來公、私部門在購買宣傳廣告時,為求擴大效果,很多都將廣告製作成節目或以新聞報導形式呈現,常讓觀眾與讀者混淆,讓消費者對所閱讀的內容魚目混珠,對消費權益是不當剝奪。

他表示,尤其是公部門進行置入性行銷,採購經費還是以納稅人的稅金來支付,經由隱藏式宣傳的形式,對民眾進行潛移默化的植入,與現代化國家的規範大相逕庭,有必要以法律導正。

黃義交提案增訂預算法第27條之1,規範政府編列預算辦理宣傳、廣告,或有關公共政策的評論,限於政令宣導事項,且必須明確揭露是由政府所提供,不得從事置入性行銷或隱藏式宣傳等行為。

此外,政府委託公民營事業的部分也必須受規範,但公營事業為了營業目的所做的必要宣傳及廣告,則不在此限。

黃義交提案中還規定,政府編列預算辦理宣傳、廣告與評論時,不得強調個別機關或突顯個別公務員的貢獻、能力或重要性。

這項提案也明確定義置入性行銷的定義,是指「政府各機關行銷或宣傳,基於有償或對價關係,於節目或新聞報導中呈現特定觀念或其相關資訊、特徵等之行為」。

而隱藏式宣傳,則指「政府各機關為宣傳、廣告或有關公共政策之評論,未揭露其係該機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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