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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外勞期限 台勞委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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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3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外勞在台工作期限,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長9年,因應社會現況,經政策小組會議決議,同意適度延長,若立院修法順利,今年上半年應可放寬為12年。

勞委會外勞管理組副組長邱月雲受訪表示,外勞在台工作期間,依法每3年必須出國1日,累積最長可停留9年,自民國96年實施至今。

邱月雲說,日前召開政策小組會議,與會的勞資雙方代表及相關部會都同意適度延長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因為對勞雇關係的穩定、外勞管理、減低行蹤不明外勞的數量等都是正面的。

邱月雲指出,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放寬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從現行9年到12年,勞委會支持這項修法。明天將交付朝野協商,若立院審查順利,最快今年上半年實施。

對於外界認為,延長外勞在台工作會影響本國勞工權益的疑慮,邱月雲說,有資格僱用外勞的雇主,當外勞期滿回國後,他還須僱用其他外勞,此部分的人力需求並不影響本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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