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江國慶案重演 台監委盼修法
【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台灣監察委員馬以工今天表示,對江國慶遭槍決冤殺一事深感遺憾,她認為未來在不影響司法實體調查範圍內,監察權應有介入空間,若立法單位願修法,她樂觀其成。
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控士兵江國慶姦殺女童案,軍方速審速決後槍決。全案經監察院糾正軍方後,法務部重啟調查,台北地檢署昨天逮捕並聲押當年另一涉案士兵許榮洲。
調查江國慶案的馬以工下午受訪表示,江國慶案發生在民國85年9月12日,同年9月15日江國慶的父親到監察院陳情,監委認為此案屬司法偵查中的案子沒有立案調查,因為監察權是事後權,須等所有程序都完備後才調查,錯失可以挽回無辜生命的機會。
她表示,監察院應就此檢討。她個人認為,對於有些案子在發生過程中發生不公不義的情事,如刑求、收賄等在不影響司法實體調查範疇內,監察權應有介入空間,對江國慶遭誤殺感到遺憾。
其次,馬以工表示,民國85年11月5、15日、12月6日,1個月內在3次開庭的機會,江國慶當庭否認犯案、翻供,並表示先前軍方的調查有刑求與不法取供,但審判長沒有受理。
第三,馬以工指出,更關鍵事件是在民國86年5月許榮洲因台中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被捕羈押,許榮洲向軍方自白,表示江國慶所涉謝姓女童案是他所犯,3次自白非常流暢、詳細,甚至監委詢問許榮洲時,他對犯案細節記得非常清楚,並進行現場模擬犯案過程,當被要求對許榮洲進行測謊時,軍方請三軍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許榮洲精神耗弱、智能不足,不宜測謊。
馬以工說,民國85年底發生震驚社會台中女童遭人以竹竿插入下體的性侵案,當時許榮洲被認為涉嫌重大,民國86年8月6日許榮洲就接受測謊,但同月13日江國慶已被槍決,她對此深表遺憾。
馬以工表示,江國慶被刑求、江父到監院陳情;江國慶3次開庭當庭翻供;許榮洲自白坦承犯案,但軍方不受理。相關單位錯失這3個救人的時間點,她希望以後類似案件不再犯。
被詢及江國慶遭槍決冤殺一事,監院是否對軍方行使彈劾權?馬以工表示,江國慶案發生在15年前已經超過監察院糾彈權行使10年的期限,但如果立法單位認為監察法有修法必要,她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