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賄選 名字在起訴書曝光
【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6日電)1名民眾在去年選舉時收到買票錢後向調查站舉發,但身分卻在賄選被告的起訴書中曝光,讓他不敢回家。檢方今天說,民眾是具名告發,才在起訴書中陳述犯罪事實和相關人員。
法務部常宣導全民反賄選,要民眾檢舉賄選拿獎金,但宜蘭卻有1名陳姓民眾在去年地方選舉時,因為收到1名賴姓女樁腳的買票錢後,立即向宜蘭調查站檢舉,不過宜蘭地檢署卻將他的姓名寫在起訴書中。
陳姓民眾說,這名賴姓女樁腳在去年蘇澳鎮民代表選舉時,交付新台幣4000元給他,希望票投某名候選人。他之後向宜蘭調查站檢舉。
「我已有6個月都不敢回老家,對不起家人」,陳姓民眾說,檢方後來起訴賴姓女子等人後,他的姓名卻被寫在起訴書中,後來三天兩頭就有人到老家騷擾,還有人打電話向他恐嚇;原本他在台北工作每個月都至少回老家1次,現在已有6個月都不敢回老家,檢舉賄選獎金至今也還沒拿到,現在很後悔檢舉他人賄選。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 (吉吉吉)慧說,檢調單位在受理民眾檢舉賄選時,都會向當事人詢問是否要匿名檢舉;若要匿名檢舉,檢方在處理過程中都會密封相關文件,只有承辦檢察官才能看到,連主任檢察官都無法閱覽,嚴格保密檢舉人身分。
但在這起案件中,陳姓民眾當時表明願意具名告發,承辦檢察官為陳述犯罪事實,起訴犯罪嫌疑人,將他的姓名寫於起訴書中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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