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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補選
【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26日電)前嘉義縣大埔鄉長張玉燕於鄉長選舉時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予以解除職務,縣選舉委員會今天開會決議,鄉長補選訂3月19日投票。
縣選委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吳容輝主持,會中通過大埔鄉長補選作業日期。2月8日至2月13日領表、2月11日至2月13日辦理候選人登記,3月19日為選舉投開票日,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縣選委會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鄉鎮市長補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目前大埔鄉長已由縣府指派社會處社會行政科長郭周衛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