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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保管箱租約筆跡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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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6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二次金改案,遭控為扁家洗錢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雖仍坦承洗錢,但法官當庭拿出1份2人簽名的國泰世華保管箱租約,筆跡卻與2人不符。

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以貪污、洗錢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內的20多名被告,但法院一審時,判全部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今天傳訊遭控為扁洗錢的吳景茂、陳俊英,以及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出庭。

馬志玲於庭中連講3次「我是清白的」,馬維建則說,吳景茂當時在無預警下將新台幣7.4億送到馬家,當時紅衫軍未開始,扁的國務費案也尚未爆發,他無從懷疑扁、珍犯罪,也一直依指示被動投資,沒有洗錢,請合議庭還他清白。

杜麗萍說,自己是冤枉的,沒有洗錢,也不懂什麼叫洗錢,純粹只是受人之託而無端捲入這起事件,現在只想趕快回復正常生活。

杜麗萍在法官訊問下,坦承民國95年6月19日,吳景茂等人將錢從國泰世華保險箱搬到元大馬家的前一天,受吳淑珍指示,帶吳景茂到馬家看放錢的地方,但當時只知道是要放東西,不知道是錢,當天到馬家也只有馬志玲和馬維建在場。

獲特偵組建請法院給予免刑的吳景茂、陳俊英,仍維持認罪。陳俊英說,國泰世華保險箱是以她名義開的,但只為吳淑珍在國泰世華保險箱開過一次戶,雖吳淑珍後來還有拿其他文件給她簽,但她沒注意內容。

陳俊英與吳景茂並坦承曾為珍將錢搬出保險箱,但當時東西已包成一包一包的,不知道裡面是錢,也不知道保險箱的東西怎麼來的。

法官當庭提出一份有吳景茂、陳俊英簽字的國泰世華保險箱D1租約,問「我對過筆跡了,跟你的寫法完全不同,是你簽的嗎」?陳俊英以「我字沒這麼漂亮」否認,且文件也不是後來吳淑珍拿給她簽的那份。吳景茂也說,他從沒簽過該文件,但2人均不知道是誰所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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