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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新年將至,各地湧現年貨用品採購人潮。為維護民眾權益,新北市經濟發展局日前至市內全聯、家樂福及書局等賣場,針對市售春聯、紅包袋及各式清潔劑等用品加強標示抽查,共抽查199件商品,其中發現有23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達12%。經發局立刻要求廠商暫停陳列販售並限期改正,若有逾期仍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發展局表示,在不符規定的商品中,紅包袋有19件,多數為未標示材質、數量、製造日期;另外,清潔劑則有4件,因未標示材質及廠商資訊而違規。
經濟發展局指出,按商品標示法規定,市售一般商品應於本身、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標示商品名稱、內容、製造日期、產地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事項,另特定商品如玩具、電器、服飾、鞋類等則依不同標示基準標示,聰明的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特別留意。
經濟發展局長江俊霆提醒民眾,在購買年節應景商品及歲末大掃除必備之各式清潔用品時,可要留意商品是否有完整商品標示或正確使用方式、注意事項,才能讓自己買的安心、用的放心,進而保障自身消費權益。如發現市面上有販售標示不完整商品時,請立即通報商品標示檢舉專線( 0800-000-584),以保障自身權益。
經發局也呼籲製造商、進口商、販售商等相關業者,為維護商場上信譽,提升自身產品價值,更應重視產品標示,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