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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結構型保單 應慎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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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5日電)金管會呼籲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單前,應審慎評估風險,別受高報酬率誘惑而連結不適合投資標的,若事後發現保單不符需求,可在簽約後10日內要求無條件撤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投資型保單可連結標的包括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其中境外結構型商品由國外金融機構發行,且以外幣計價,消費者連結前應注意國外發行機構信用風險,及領取孳息或滿期收益時,外幣計價可能產生的匯率風險。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單前應審慎評估保險需求,選擇合適保單,尤其在決定連結複雜投資標的前,應確認自己具備投資專業或風險承擔能力,以免受高報酬率誘惑而購買不適合標的。

金管會強調,消費者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可依保險契約約定,在收到保單隔日起10日內,向投保公司撤銷契約,而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費。

金管會表示,現行保險公司銷售投資型保單時,應在文件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結構型商品之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 (風告書)中揭露保單重要權利義務、保單及結構型商品相關費用及投資風險。

金管會指出,結構型商品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應就商品重要特性、風險程度、費用收取、是否限專業投資人購買等資訊,編製「中文產品說明書」及「中文投資人須知」交付保險公司轉交保戶。這些都是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單前應注意事項。

另外,招攬投資型保單的業務員應通過資格測驗並完成登錄後才能招攬,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可要求業務員出示登錄證,或向壽險公會進一步查證,以確保獲得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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