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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起重機夾死人 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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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1名起重機司機因操作機具不慎,夾死1名在旁觀看的男子,遭控過失致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他的過失與死者死亡有因果關係,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8個月。

至於在旁以堆高機協助的黃姓男子與指揮現場的吳姓男子,法官認為兩人欠缺相關專業能力與經驗,卻承擔超越能力範圍工作,分別判刑6個月、5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1名在起重行工作的林姓司機,民國98年9月被派往基隆市的廠房協助吊運貨櫃,當時廠房正值中元普渡祭拜,人手不足,工廠負責人因而指派沒有專業經驗的吳姓男子指揮林姓司機操作起重機。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因開著未經檢查合格的起重機,加上與指揮的吳姓男子沒有默契,貨櫃無法運到定位,1名前往工廠租用發電機的黃姓男子路過,自告奮勇駕駛另台堆高機,從旁協助林姓駕駛推動貨櫃。

林男再度吊起貨櫃時,貨櫃因重心關係撞上起重機,不慎夾壓在旁觀看的粘姓男子,雖1分鐘後貨櫃即被吊離,但粘男仍因肋骨骨折、胸內出血不治,林男等人因而遭控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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