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雲帆荷蘭報導)據NOS報導,從2011年1月1日起,荷蘭一些新法規和政策開始生效。例如:
班車司機的年齡限制更改
從2011年起,班車司機的年齡限制從原來的21歲以上,改為18歲以上。所以如果要想做班車司機,不用再等到到21歲了,現年18歲就行。從今年8月份起,第一批年輕的公交車司機將接受培訓。此政策將試行3年。
對受害者的賠償
受害者有權要求施暴者儘快賠償。但極少數賠償還要等上好幾個月,或者罪犯最終不了了之。從2011年開始,如果在法庭宣判賠償後8個月仍沒有支付的,政府要介入此事。此外,有關罪犯的審判進展,檢察院將更好地通知受害者。
父母對犯罪兒童負責
如果14歲以下的兒童犯罪,父母雙方必須和他們的孩子一起參加法庭審判。檢察官認為,這樣才能讓父母更好地意識到對孩子教育的責任。此外,父母需承擔他們孩子造成損害的經濟賠償。
社會廉租房政策
從2011年起,房管機構只能將90%的社會廉價出租房出租給稅前年收入低於33,614歐元的個人或家庭。這些社會廉價出租房是指月租低於652.52歐元的出租房。對於收入超過這個數目、現在已住在社會廉價出租房的人可以繼續住下去。
入籍費用大幅上調
荷蘭內政部近日發佈公告表示,從2011年1月1日起,荷蘭個人入籍的費用從567歐上調至789歐,已婚夫妻或登記同居伴侶兩人入籍費用則從719歐元調至1,008歐元。另外,18歲以下兒童歸化入籍費用從85歐增至116歐。而持有居留許可證的難民或無國籍人士入籍費用則可以從費用中減免202歐元(以前可減免50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