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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手廖國豪 地院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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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9日電)分別犯下台中市角頭翁奇楠槍擊案及趙姓餐廳老闆殺人未遂案的少年殺手廖國豪,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天宣判,兩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

廖國豪於民國98年初由楊定融教唆槍殺台中市一家快炒餐廳趙姓老闆未遂後,藏匿在嘉義市;99年5月底楊定融因為與翁奇楠有怨,策劃由廖國豪槍殺翁奇楠,致翁奇楠與友人賴榮振身亡、員警石長興腿部中彈。廖國豪遭台中地檢署求刑30年。

台中地院少年法庭上午宣判,行政庭長林三元表示,廖國豪借用機車懸掛贓車牌去殺害趙姓餐廳老闆未遂案,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

至於翁案,林三元指出,在共同殺害翁奇楠部分,依直接故意殺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殺害賴榮振部分,依不確定故意殺人判處14年。

林三元表示,合議庭審酌廖國豪犯案時未滿18歲,自制力較一般成年人低,受到楊定融的引誘、指使;而其對本身的犯行坦承不諱,但廖國豪刻意迴護楊定融對其指使部分,且其持有槍枝及子彈數量不少,對於社會治安及人民安全都有重大威脅,持槍射殺翁奇楠等3人,手段兇狠殘暴,判決廖國豪兩案合併應執行25年。

此外,涉及翁案的教唆者楊定融及車手林英豪,因為都是成年犯,仍由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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