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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議員疑為子賄選 地院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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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8日電)前嘉義市議員鄭秀英被控於民國98年間,為參選第8屆市議員的兒子賄選,今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鄭秀英於嘉義市第8屆議員選舉期間,利用數十名椿腳,對148戶選民進行賄選,全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法官認為鄭秀英傷害民主政治甚深,因此不予緩刑處分。

另外,同案被告鄭秀英文教基金會秘書蘇秋燕,也因在嘉義市第8屆議員選舉期間,對於51戶選民行賄,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60萬元,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判決確定後應向國庫支付100萬元。

嘉義地院指出,法官審酌蘇秋燕受僱於鄭秀英,因聽命於鄭秀英而進行賄選,行為僅止於聯絡交款,並非居於主導指揮地位,因此給予緩刑處分。

地院表示,鄭秀英曾擔任嘉義市議會第1至第4屆市議員,兒子張志成也曾擔任第6屆市議員及嘉義市議會秘書長,並於民國98年參選嘉義市第2選區市議員,母子2人從政多年,擁有眾多樁腳。

鄭秀英為使兒子順利當選,與蘇秋燕分別拜訪樁腳,並交付金錢,希望由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交給選民,要求選民支持張志成。

案經嘉義縣市調查站查獲,並查扣現金107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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