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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復徵空地稅 2週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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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7日電)財政部今晚表示,行政院已核示同意廢止民國74年「空地稅暫停徵」解釋令,預估 2週內生效。屆時地方政府可研商課徵高於地價稅 2到 5倍的「空地稅」,以遏阻建商或私人炒地。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以備受矚目的信義聯勤2326坪土地為例,最保守估計 1年地價稅為新台幣 396萬元,一旦課徵 5倍空地稅,將是1980萬元。

財政部晚間表示,空地稅是對可利用而逾期尚未利用或低度利用的私有土地課徵懲罰性賦稅,即以加重空地地主土地持有成本,迫使地主出售閒置土地或作建築使用,以增加建築用地供給,促進都市土地利用,並抑制土地價格上漲。

財政部說,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第 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 2倍至 5倍空地稅或照價收買;土地稅法第21條也有類似規定。

財政部表示,空地稅課徵,屬地方政府權責,應先經地方政府核定實施範圍、限期建築等程序,再按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空地稅。

財政部說,民國70年間國際經濟遭逢不景氣,台灣也受影響,持續數年景氣一直未見好轉,房地產陷於低潮困境,經行政院院會決議「空地稅暫停徵」,並由內政部會銜財政部發布有關空地稅暫停徵執行事項,明定台灣地區、台北市及高雄市74年起暫停徵空地稅。

由於時空背景已不相同,財政部表示,外界對恢復空地稅課徵有一定共識,行政院已核示同意取消空地稅暫停措施,財政部將與內政部會銜辦理廢止空地稅暫停徵函釋,預估 2週內可以完成。

財政部說,地方政府在廢止函釋後,就可本於權責依相關規定決定是否課徵空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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