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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杯
【大紀元2011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環保署從去公布一次外帶杯的減量措施,多家連鎖業者響應,以折扣、集點方式配合減量,1杯折扣3元至10元不等。業者若不願配合源頭減量,仍使用一次外帶杯,必須提供2個1元的回收獎勵金,但自5月1日起,如兩者皆不使用,勸導未改善者,將罰處6萬至30萬罰鍰。
環保署目前鎖定連鎖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為施行管制對象,約41個品牌,1萬2千家門市,每年使用約15億個一次用外帶杯。廢棄物管理處表示,以2家以上的連鎖為主,早餐店目前還未被納入施行的範圍。
對於使用回收獎勵金的方式,同一民眾當日於同一門市兌換上限為100元。業者必須在回收杯上戳洞或標示,不得重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