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未繳庫 前立委黃宗源被訴
【大紀元2011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前立委黃宗源97年參選區域立委時,因違反政治獻金法不得收受外國人民的政治獻金,若收取應辦理繳庫等規定,14日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政治獻金法起訴。
黃宗源表示,當時因為忙於選民服務與競選活動,且政治獻金的收取與申報均委由助理辦理,對於外籍人士捐款並不知情。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黃宗源參加97年1月所舉行的第7屆立委選舉,獲得監察院許可開立政治獻金專戶。
黃宗源明知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得收受外國人民、團體或其他機構的政治獻金,卻在選舉期間收受日本籍中野男子,以某風力發電公司名義所捐贈的新台幣5萬元政治獻金。
桃園檢方表示,依照政治獻金法明文,參選人收受不符合規定的政治獻金應申報繳庫,但黃宗源未在期限內完成繳交。
桃園檢方14日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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