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兒童放爆竹 大人未陪開罰
【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黃曆新年將至,民眾常施放爆竹煙火增添喜慶氣氛,內政部消防署今天表示,未滿12歲兒童在施放爆竹煙火時,若無父母等大人在場陪同,會被罰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消防署說,原本「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只規定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父母應陪同,並無處罰規定;新修正通過的條例明訂,如果父母等大人未陪同施放,可處罰鍰。
消防署表示,考量民眾對修正變革還不是很清楚,已請各縣市消防機關加強宣導,希望父母都能重視兒童施放爆竹煙火的安全,不要因一時疏忽發生遺憾。
此外,近期氣溫驟降,消防署呼籲民眾使用瓦斯熱水器時,應確保居家屋內外通風,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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