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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零體罰應設配套 籲教師管教權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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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霸凌問題層出不窮,各界對於零體罰也持不同意見;台北市教師會表示,缺乏配套措施的零體罰政策,是惡化學生行為問題,增設輔導人員固然有一定幫助,卻非解套方法,尤其在管教權責未釐清前,學校老師通常有責無權,呼籲應將教師管教權入法,才能避免霸凌不斷惡性循環。

台北市教師會13日公布,針對北市國中、小、高中職教師進行的調查,高達9成6的基層教師認為,不反對零體罰政策,但若沒有額外力量輔助,將對問題學生束手無策。

基層教師認為,學校無法有效處理霸凌問題原因,包括家庭教育功能失衡、法令未授權、教育當局與教育現場脫節。

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文昌建議,應朝增設訓輔人力、建立完善的後送機制,並另外設立「學生輔導法」,明確將教師管教權、行政處理程序與相關責任分屬入法,在解決霸凌問題上才有力道,否則老師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

政府雖提出許多方法因應,但揭露霸凌案例的後續處理問題,仍然無以為繼,導致霸凌行為不斷。目前任教於國中的陳老師談到,老師在管教學生因為沒有適當管教權,只要在管教上發生一點小事就會被放大檢視,更何況遇到霸凌事件,只能束手無策。

他指出,因為無權處罰,遭霸凌的學生要不到公道,可能被逼著改站在霸凌者角度去霸凌別人,才能避免自己被霸凌,或是不敢說出口,成為校園霸凌黑數。雖然教育部有處理霸凌的通報標準作業程序,他也比喻,就像急救病患在運送過程迅速無阻,但最後卻缺乏治療的醫生,一樣沒有用。

另外,在與其他社工、警政社會資源橫向聯繫時,常淪為多頭馬車,沒有一個統一決策與處理方法,最後便不了了之,讓不少老師在處理上心灰意冷。

教育部訓委會專門委員傅木龍說,現有的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已經明訂正向、一般及特殊管教措施。如果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可經獎懲委員會討論後,規劃高關懷課程。

到底該給老師何種程度的管教權?陳姓家長認為,應該給予老師適度的管教權力,對整體教學也有幫助,不過應有其監督的標準與制度相互配合,才能既符合教師教學權益,又能避免適度管教。

北市教師會呼籲,老師並不是要恢復體罰,只是希望在管教學生上更站得住腳,將教師管教權,家長該負的責任與處分,以及處理程序都明確入法。同時列出具體建議,要有效解決問題,應把家長管教責任法治化、修法建立有效管教或懲戒機制、增設專職輔導人力等。

先前有學校對霸凌問題隱匿不報,卻獲選品德教育績優學校,顯示教育主管機關只單方面看學校評鑑,卻忽視學生教育的實質提升;張文昌指出,學校1年要面對30幾項評鑑,而讓學校人員為這些紙筆評鑑疲於奔命。

有鑑於此,北市教師會提出,應盡速修訂權責明確、資源到位的「學生輔導法」方能有效處理霸凌問題,給學生一個安心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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