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沛清河內13日專電)「越南通訊社」今天引述駐越南味丹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報導,味丹公司已向同奈、頭頓、胡志明市3省市付清第2次農業損害賠償金,金額是1090億越盾(約545萬美元)。
之前,味丹答應按受害農民要求賠償2200億越盾(約1100萬美元),其中同奈省(Dong Nai)獲得近600萬美元,頭頓省(Ba Ria–Vung Tau)獲得268萬美元,胡志明市得到228.5萬美元。味丹公司已完成全部賠償義務。
除付給農民的賠償金外,味丹還為這三省市付出7萬5000美元(每省/市2萬5000美元),這是審查、分析、評價環境污染程度的費用、諮詢費以及若干其他有關解決味丹案件的費用。
味丹把第2次賠償金交給3省市的有關人員後,胡志明市承諾在1月15日之前分發賠償金給人民。同奈省與頭頓省也表達,將儘早讓人民拿到賠償金。
味丹在2007年間,因排放不符合環保標準的廢水入市崴河(Thi Vai River)河,而被檢舉,並遭受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