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各矯正機關拒絕收監認定標準寬嚴不一,讓有心人可鑽漏洞避刑責,而且拒絕收監的受刑人高達約2/3沒有再入監服刑,形成執法一大漏洞,今天通過糾正法務部。
監察院指出,媒體披露宜蘭慣竊藍金進罹患骨癌,監所卻以健康檢查判定生理狀況不適為由,拒絕收監,藍金進也仗勢不必入獄的「免死金牌」,肆無忌憚、無惡不作,在外犯罪多起。監察院調查發現,相關單位有諸多違失,今天通過糾正法務部、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宜蘭監獄。
糾正案文指出,宜蘭監獄將藍金進送監執行時,骨科醫師僅憑X光攝影等資料,就貿然診斷罹患「右側髖臼轉移性腫瘤第三期」,宜蘭監獄沒有依醫師建議進行切片檢查,此外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因入監而有喪生之虞或不能自理生活,獄方就以藍金進罹患癌症末期為由,拒絕收監,導致藍金進再犯29件竊盜毒品案。
糾正案文表示,藍金進被拒絕收監後,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並未依法將他送交適當處所,此外,從拒絕收監後,一直到他再犯竊盜送監執行止,約1年期間,執行檢察官都沒有與藍金進見面,也沒有隨時注意他的健康情形,只函請警局派員查訪、中央健保局及陽明醫院提供病歷、家屬說明病情各1次或2次。
糾正案文說,監察院調閱5年來全國各矯正機關拒絕收監的個案,發現從94年至98年,新收入監人數共計9萬570人次,拒絕收監人次為760人次,拒絕收監比例占0.387%,法務部據此聲稱「尚無證據顯示過於寬濫」。
不過,糾正案文指出,仔細分析這些被拒絕收監案件發現,拒收原因非常多樣,不但欠缺客觀標準而且有不少過於寬濫,甚至有相同的身體狀況,在不同矯正機關卻有不同判斷結果。
糾正案文表示,矯正機關把水痘、貧血、骨折、洗腎、糖尿病、高血壓、視力不良、裝置人工關節、牙齦出血、情緒不穩等奇怪理由,當成拒絕收監的原因;法務部沒有訂立定期檢視或督查機制,放任各矯正機關以各種奇怪病情或奇怪證據拒絕收監,「讓有心人士可以在判刑確定後能輕易逃避刑罰」。
糾正案文說,各地檢署檢察官後續處理作法不一,拒絕收監的受刑人高達約2/3沒有再入監服刑,形成執法一大漏洞,嚴重打擊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