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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
【大紀元2011年0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身障權益保障法」的修正案10日三讀完成立法,除大幅修正,另加12項附帶決議。而眾所矚目的「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半價優惠」的地方設籍限制規定取消,另原跨戶籍在外縣市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沒優惠,此次修法一併要求必須全面半價。
另身障者搭機被拒問題,新增「除民航主管機關所訂的安全因素外,國內航空運輸業者,不認同身心障礙者可單獨旅行,而特別要求應有陪伴人共同飛行者,不得向陪伴人收費。」如業者有違法令拒載身障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保障視障工作權,通過的條文中對按摩的環境些許改善,條文明訂醫院、車站、機場、公園及政府機關等場所,只能讓視障者在當地從事按摩工作,且場租必須提供優惠。另外明定大專院校可開辦按摩科系、並保障視障者就學。
修正條文也明定,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總機與客服人員超過10人以上的電話服務,必須進用1/10以上的視障者。
按摩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施淑敏表示,近來視障者也朝電話服務發展,但她表示,視障者的最大的工作領域仍是按摩業,全台約7,000名視障者真正工作者,其中3,000人從事按摩,如果能在學校增加醫療性的按摩課程,將有助視障者的工作領域擴展,尤其現在按摩行業競爭激烈,視障者在人力與體力都不及明眼人。
如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設有停車場,修正條文中也規定,應保留2%的身障專用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