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徐旭東
【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 7日電)太平洋百貨公司股權案,高等法院判林華德 2年徒刑,遠東集團相關人等無罪。太設集團傍晚表示,無法接受高院判遠東集團相關人等無罪,將繼續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前國票董事長林華德被依背信罪判處 2年徒刑,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被判無罪確定。
太設集團表示,林華德等人背信案獲判 2年徒刑,太設感謝法院費心審理,但對遠東集團相關人等獲判無罪無法接受,將繼續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太設表示,遠東集團非太流公司股東,不因此案判決而改變: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是因高檢署根據台灣高等法院93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刑事確定判決,依法通知經濟部撤銷,不因這個案判決結果而有所不同,因此遠東集團並非太流公司股東。
此外,遠東集團董事長室副理郭明宗偽造文書有罪確定,早先刑事判決確定共同參與偽造的黃茂德卻無罪,太設表示,實在是司法界罕見。
太設表示,法院判決認定徐旭東等人分別探詢太設集團總裁章民強父子、李恆隆後,知道太百公司經營權有糾紛,竟無法判定何人為有權者。太設認為,遠東集團經營遠東百貨多年,豈會不知太設集團從民國74年經營太百公司?令人無法置信。
太設強調,遠東集團利用林華德等人背信犯罪行為,不當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且使太設集團未取得經營權轉讓對價,蒙受重大損害,絕非正常商業行為,集團將依法尋求司法救濟,讓真相水落石出。